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致全区特殊慢性病患者公开信
为方便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特向全区特殊慢性病患者告知如下:
一、扩大购药医疗机构范围。慢性病患者在原有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基础上,可在现居住地附近的医疗机构购药,一次性购药量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购药时不能按医保政策即时结算的,等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持门诊费用收据、处方到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新增零售药店配送药品。慢性病患者可与定点零售药店联系,购买慢性病药品,零售药店按照患者所需的药品用药剂量配送,配送药品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持购药发票、购药费用明细到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在城区及各乡镇确定了定点配送药店。
三、畅通异地患者购药渠道。异地居住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滞留在异地的特殊慢性病人员,可在滞留居住地附近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疫情结束后,持门诊费用收据、或购药发票、购药费用明细(处方)到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0722-3251009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722-3323986
2020年3月3日
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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