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2020年07月07日《湖北日报》APP
“没想到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谢谢税务部门主动提醒,这将为我们省下135万元的‘真金白银’,我们复产满产、创新发展更有底气了!”近日,湖北金龙铁路运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钱开琴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顺利修改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感激地说。
湖北金龙铁路运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铁路货车篷布、帆布制造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2019年销售额达到1.8亿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曾都区税务局干部来到该公司,开展“问需求、讲政策、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在交谈中,钱开琴无意中提到公司近两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正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希望以后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你们企业现在虽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也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且前3年没享受的可以追溯享受!”税务人员告诉她,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未能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履行备案手续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感谢税务部门让我们应享尽享政策红利,135万元意外‘红包’对于弥补我们当前资金不足、减小疫情影响真的是‘及时雨’。税务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不打折扣,真心为税务部门点赞!”钱开琴称赞道。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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