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五起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5起陕西省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这5起案例中,有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其身份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办理个人保单担保借款为名,让老年人将钱存入虚构账户骗取巨额钱款的案件;有谎称可以解决政策性住房、办理养老统筹、为子女安排就业骗取老年群体钱款的案件;有谎称系银行工作人员,伪造虚假银行理财产品,引诱老年人投资理财从而实施诈骗的案件;有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用品,承诺预交现金后分期返还,可以免费使用保健品实施诈骗的案件;有以介绍婚恋为名诈骗老年人钱款的案件。

以办理养老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1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1月,李某某等八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预谋,利用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取得老年保险客户信任,谎称将钱款存入虚构的“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诱骗老年人以个人保单担保借款,贷款到账后即将钱款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八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诈骗四位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诈骗总金额达4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名义对多位老年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结合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金。

3警示意义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对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正常的保险业务,披着合法的“外衣”,利用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的特点,假借时下“互联网金融”等热词编织话术,通过高息利诱骗取他们的血汗钱、养老钱,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同时也给保险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发出司法建议,结合陕西省法院近期审理的多件涉养老保险诈骗案件,提示保险行业加强行业监管治理,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利用办理养老统筹诈骗老年人案

1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自己曾系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又获得多项荣誉,谎称自己在多个部门有熟人,可以帮忙补办养老统筹、申请廉租房、介绍工程、安排工作等,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多名老年人财物共计价值81万余元。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赃款。

3警示意义

子女就业、解决住房、老有所依是每个老年人的心愿,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的心理,通过吹嘘自己有“渠道”,骗取信任,巧立名目骗取钱财。老年人为子女安排就业、解决政策性住房、办理养老统筹,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聘信息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要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办理,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骗走自己的钱财。

利用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案

1基本案情

2013年到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在无正当职业,也无任何实体,且无持续性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编造理由接近中老年人群体,并利用发放锅具、化妆品等廉价小礼品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利用中老年人对信息网络和金融理财知识缺乏了解的弱点,通过所谓“投资理财知识”讲解,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引诱中老年人将养老金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再以伪造的虚假银行理财产品对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群体实施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孟某某等16名被害人共计890万余元。截至案发前,未追回的被骗赃款仍达740万余元。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人员为对象实施犯罪活动,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未退回的赃款依法追缴、责令退赔。

3警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积累了一些财富,一些老年人手里有一些闲散资金,但没有理财知识、缺乏投资渠道。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特点,使用发放小礼品的惯用伎俩骗取老年人信任,进而虚构高额回报从老年人手中骗取大量钱财。本案仍有数百万元没有追回,对被告人从严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彰显了陕西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

利用保健品“购物全返”

诈骗老年人案

1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桃园路注册登记夕阳永康保健品店,在榆阳区多地发放传单,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九鼎黄”“亚麻籽油”“松针”“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后分期返还预交款。被害人周某某等人信以为真,预交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返还部分现金,将店门关闭后隐匿行踪。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3警示意义

犯罪分子宣称的免费使用、分期返还,实际上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牢记“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轻易送到犯罪分子手中。

以老年婚恋为名诈骗老年人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3月份,被告人阮某某向时年73岁的单身五保户柯某某介绍婚姻,阮某某向柯某某谎称女方要一部手机作为见面礼,柯某某便给付阮某某1000元,阮某某在白河县城购买了一部手机占为己有,剩余零钱亦据为己有。为继续骗取被害人柯某某钱财,被告人阮某某又对柯某某谎称,胡某某是其介绍的对象,提出需要彩礼2万元,彩礼到位后便可办理结婚证等手续。柯某某信以为真,便向阮某某支付现金1万余元。随后,柯某某到胡某某家中了解到胡某某已婚成家,发现受骗,遂向白河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阮某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柯某某退赔了1万余元。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阮某某诈骗五保老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及其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阮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警示意义

与年轻人相比,孤寂的丧偶老年人陷入婚恋骗局的几率更大,值得全社会关注警惕。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骗取老年人钱财,使得受害老年人受到经济和情感的双重伤害。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通过公开宣判加强法治宣传,揭露诈骗套路手段,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这些案件从不同角度反映出:相关行业、领域还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老年人的信息网络、金融理财宣传宣讲还不到位;老年人渴望融入现代社会生活、体现独立价值的心理需求与具备的识骗防骗能力之间存在差距,人民法院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深化社会综合治理,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法治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