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曾都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的对象包括拟提请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共计43名同志参加考试。
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曾都区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通过任前考试,切实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有效促进了法治曾都建设进程。
图文:曾轩
编辑:刘浩
审核: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