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城乡居民中,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少年儿童、幼儿、在校学生,以及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孤儿等。
采取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进行征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696号)中“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人”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统一口径,确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孤儿、精准扶贫对象个人不交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财政、扶贫办、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缴纳。所有特殊群体个人基本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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