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今年不一样!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中,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少年儿童、幼儿、在校学生,以及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孤儿等。

 

缴费标准

采取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进行征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696号)中“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人”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统一口径,确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孤儿、精准扶贫对象个人不交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财政、扶贫办、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缴纳。所有特殊群体个人基本信息由相关部门提供。

参保缴费时间
经地税、邮政、医保三方协调,2017年度城镇居民续保缴费定于2016年12月7号(周三)开始,交费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除外)。

参保缴费方式
原已参保的城区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邮政储蓄网点缴费,新参保的城区居民需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到邮政储蓄网点缴费。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本村(居委会)缴费,由村(居委会)社保协管员进行参保个人信息登记并开票收取保费,核对无误后,送镇(办)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和参保信息录入,确保保费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基金账户。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原则上随家庭整体参保,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大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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