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医疗保障局致全区企业公开信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社会预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和《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随人社发〔2020〕1号),结合实际,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减半征收3个月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2个月,共计减半征收5个月(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
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0722-3251009
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722-3325196
2020年3月16日
来源:曾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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