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表彰2018—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曾都1个集体获省级表彰。
《决定》授予
25个基层检察院
和40个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办案组)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80名同志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
曾都区人民检察院荣获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决定》提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在新起点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持续筑牢政治忠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