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判断,两家企业在不同的登记机关登记,一个是“湖北旺龙”,一个是“十堰市旺龙”,符合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但这显然没有解决刘得均的焦虑。
曾都区市场监管局继续查阅企业登记注册档案,经梳理发现,“十堰市旺龙”登记之初是一家商贸公司,用“旺龙”字号,后来该公司通过变更行业特点,从商贸公司变更为专汽公司,这样该公司继续使用“旺龙”字号就侵犯了“湖北旺龙”的企业名称专用权。
掌握此情况后,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与十堰市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具体登记机关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引起该局高度重视。同时,从专业角度指导刘得均进行行政、司法救助,依法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诉,并依法与十堰市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交涉。
2月17日,十堰市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变更其字号名称,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督促并帮助其尽快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没想到让我焦头烂额的问题,一天就得到解决!感谢曾都区工商联、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都区科经局及时帮助,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刘得均感慨地说。
下一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跟进湖北旺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称保护一事,力求圆满解决。
图文:晓枝 陈会
编辑:晓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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