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曾都区已经正式启动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
联网即时结算工作
今后
全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
发生工伤事故产生医疗费用时
将由社保经办机构
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据了解
按照过去工伤保险经办服务流程
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
产生医疗费用时
只能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治疗结束后
再持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和发票等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报销手续繁琐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
实行联网结算后
工伤职工在出院前
已完成工伤认定全流程的
办理费用结算时
由定点医疗机构
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职工承担个人自费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截至到目前
随州市中心医院
随州市中医医院
曾都医院
等协议医院
已于2022年11月正式开始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
结算工作
这份工伤认定流程
请收好!
一、提交认定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来源: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