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法院宣判一起冒充女性网恋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5月,余某使用微信(昵称“兔子”)加入“93年交友群”,在微信群中结识冷某。后余某使用从网络上下载的头像、利用变声器冒充女性,以“吴梅”自称,与冷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进行网恋。期间,余某以还贷、创业、购买手机等为由,多次要求冷某向其转账,并始终不与冷某见面。2021年5月,冷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余某冒充女性在与冷某网恋期间,共骗取冷某人民币12万余元,返还1万余元,造成冷某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曾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通过微信与他人聊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剩余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余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认罪认罚,可对余某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请求适用缓刑,但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余某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不适合纳入社区矫正,故不宜对余某适用缓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余某虚构单身女性身份以谈恋爱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尤其对一些要求转账等涉及金钱交易的更要小心,警惕犯罪分子以“交友”为名,行诈骗之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讯员:曹军)